晋侯合诸侯于扈,平宋也。
于是晋侯不见郑伯,以为贰于楚也。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,以告赵宣子曰:“寡君即位三年,召蔡侯而与之事君。九月,蔡侯入于敝邑以行,敝邑以侯宣多之难,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,十一月,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。十二年六月,归生佐寡君之嫡夷,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。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,以蒇陈事。十五年五月,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。往年正月,烛之武往朝夷也。八月,寡君又往朝。以陈蔡之密迩于楚,而不敢贰焉,则敝邑之故也。虽敝邑之事君,何以不免?在位之中,一朝于襄,而再见于君,夷与孤之二三臣,相及于绛。虽我小国,则蔑以过之矣。今大国曰:‘尔未逞吾志。’敝邑有亡,无以加焉。古人有言曰:‘畏首畏尾,身其余几?’又曰:‘鹿死不择音。’小国之事大国也,德,则其人也;不德,则其鹿也。铤而走险,急何能择?命之罔极,亦知亡矣。将悉敝赋以待于鯈,唯执事命之。文公二年,朝于齐;四年,为齐侵蔡,亦获成于楚。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,岂有罪也?大国若弗图,无所逃命。”
晋巩朔行成于郑,赵穿、公婿池为质焉。
译文
晋灵公在黄父举行大型军事训练,于是借机又召集各国诸侯在郑国的扈地会合,目的是要与宋国谈和。鲁文公没有来参加,因为有齐国侵伐鲁国的患难。《春秋》写道“诸侯会于扈”,意思是说这次会合没有效果。
当时晋灵公拒绝与郑穆公见面,认为郑国既服从晋国又投靠楚国。郑国大夫子家就派一位送信的官员到晋国送了一封信,信写给赵盾,信中说:“我们君主即位的第三年,就邀请蔡庄公一起服从你们君主。这年九月,蔡庄公来到我国准备同我们国君一起去晋国,但因为我国发生了侯宣多恃宠专权的患难,我们君主因此而不能与蔡庄公一起去。这年十一月,战胜灭绝了侯宣多,我们君主就与蔡庄公相随朝见服事于你这位执政。我们君主即位后第十二年六月,归生辅佐我们君主的太子夷,为了向楚国请求他们与陈灵公讲和,特地去朝见了你们君主。十四年七月,我们君主又以完成了陈国的事情朝见你们。十五年五月,陈灵公从我国去朝见你们君主。去年正月,烛之武去,陪同太子夷去朝见你们。八月,我们君主又去。作为陈、蔡,与楚国如此亲密相近,却不敢投靠楚国,那是有我们的缘故。虽然我们如此对待贵国君主,却为何不免得到你们的责罚呢?你们在位的君主当中,我们朝见过晋襄公一次,而朝见过在位君主两次。太子夷与我们国君的一些臣僚一个接一个地去到绛都。虽则我们是小国,这样做也没有哪个国家能超过了吧。现在你作为大国说:‘你们还做得不快我们的心意。’我国要像这么被要求就只有灭亡,再不能增加什么了。古人有言说:‘头也害怕尾也害怕,留下身子还能剩余多少不害怕呢?’又说:‘鹿到了快要死的时候﹐也顾不上选择庇荫的地方。’小国服侍大国,大国以仁德对待它,它就是人;不用仁德对待它,它就是一只鹿,着急了就会疾速走入险境,着急了还能选择吗?大国无准则地下命令,我们也知道要灭亡了,只能把我国的全部军资集中起来在鯈地等待了,任凭你执政命令我们吧。我们文公即位的第二年六月壬申,到齐国朝见。四年二月壬戌,因为齐国侵伐蔡国,我们也只得与楚国谈和。处在大国之间,都要求我们服从强者的命令,难道成了我们的罪过?你们大国如果不考虑这些,那我们就无处逃避性命了。”
赵盾看到信后派巩朔到郑国和谈,赵穿、公婿池也到郑国作了人质。
注释
晋侯:指晋国国君晋灵公。扈:郑国城邑,故地在今河南原阳县。
郑伯:指郑国国君郑穆公。
子家:郑国公子,大夫。
执讯:掌管通讯联络的官。赵
宣子:晋国卿大夫赵盾。蔡侯:指蔡庄公。
侯宣多:郑国大夫,因立郑穆公有功,所以侍宠专权作乱。
归生:即子家,归生是其名子是字。
夷:郑国太子。
陈侯:陈国君主共公,名朔。
蒇:完成。
陈侯:陈灵公,名平公,即陈共公之位。
孤:指郑国国君。绛:晋国都城,在今山西新绛县。
蔑:无音:同“荫”。
赋:指兵,古代按田赋出兵,所以称赋。
鯈:晋,郑交界的地方。
成:讲和修好。巩朔:晋大夫。
赵穿:晋国执政大夫。
池:晋灵公的女婿。
解读
这是郑晋外交斗争的一个回合。郑国处于晋楚两强之间,对于近邻的晋国要侍奉,可对于远一些的楚国也要朝拜,这还未计尚须在齐秦的周旋,察言观色仰人鼻息,夹缝中的苟活苦不堪言。但是晋国对此还很不满意。于是,郑国的执政大臣子家给晋国的执政大臣赵宣子写了这封信。这是一份照会,也可以说相当于一份最后通牒。在信中子家历数了郑君对晋的朝见,暗示其所表现出的恭顺已无以复加,如果晋再如此逼迫,不对现行政策改弦更张,那郑国只能是铤而走险,彻底投靠楚国,和晋国决一死战。文中只有三位人物:晋侯、晋国大臣赵宣子和郑国的执政子家。
郑国子家的照会,不是致意晋侯,而是“告赵宣子”,这因为赵宣子才实权在握,而他与晋侯,也有着十几年的、非同寻常的生死渊缘。
这个晋侯,是晋襄公的儿子夷皋,即晋灵公。晋文公流亡在外十九年,秦穆公送其渡河回晋已经有六十二岁了,他在位只有九年,就病死传位给太子姬欢,也即晋襄公。姬欢是晋文公逃亡前在蒲城的儿子,晋献公进攻蒲城时,文公逃亡,夷皋幸免于难,躲入民间。晋文公即位后他被文赢认为己子,估计其继位时候已经有四十多岁。有些学者认为,姬欢系文赢所生,很有些牵强,因为重耳从楚到秦才娶得文赢,且是当年就渡河复国,如姬欢为文赢之子,则继位时节不足十岁,哪里像秦晋崤之战时刚刚继位的晋襄公!何况晋襄公在位仅仅七年,却做成了不少大事,这绝非十三四岁的少年所能为。但是,也正是因为他避难民间,直至文公复国才来投奔,所以娶妻生子较晚,他死的时候太子夷皋还在襁褓。为了他继位的人选,晋国的大臣们很是争论了一番,他们觉得立夷皋为君,政局是不容易安定的,还不如立一位年长的公子。当时晋文公的从亡臣子,如赵衰、咎犯俱已亡故,执政的大臣是赵盾,就是本文所说的赵宣子,他是赵衰和叔隗之子,准备到秦国迎接晋襄公的弟弟公子雍,而贾季主张到陈国迎接公子乐。赵盾为此罢免了贾季官职,贾季逃亡翟国,赵盾派大将先蔑、重臣随会去秦国。
此时秦穆公亦故,秦康公继位。他认为必须以重兵送公子雍为妥。因为上次秦穆公送晋文公复国,还没有安定晋国国内的局势,就匆匆退兵了,结果吕甥、郤芮随即阴谋叛乱,若非勃鞮告密,还不知鹿死谁手。所以这次大军准备得很充分,随先蔑、随会缓缓而行。可是在晋国,此时却出现了变故:夷皋的母亲听说后,抱着太子上朝,把夷皋放在赵盾怀中:“先君在病重时,就把他的儿子交给你了,当时他嘱咐说,如果你能教诲他成才,那是对晋国的恩赐,如他不能成才,则就只能怨你失职。你为什么弃之另立?”诸位大臣哑口无言,只能是拥立夷皋继位,这就是晋灵公。赵盾自统大军,在令狐迎击秦军。秦康公是好心好意,帮人落得个冤家,先蔑随会也只好流亡秦国。赵盾扶保着一个孩子,晋国的内政外交是一手操持,所幸还有昆弟赵穿鼎力相助,十几年总算磕磕绊绊地走了过来。但是赵盾未得周公精神的精髓,周公旦辅佐周成王,是时刻不忘对侄子的教育;赵盾是位臣子,就不能太放肆,以避免流言蜚语,日久天长就培养出一位奢侈荒淫的君王,《史记》载:“十四年(新君继位时为元年)灵公壮,厚敛以雕墙,从台上弹人观其避丸也。”何等的残暴!用弓弩发弹子伤人,观看无辜者逃跑躲避为乐;至于杀人更是家常便饭,一次杀了厨工,还让他的老婆背尸体去丢弃。赵盾多次劝谏,惹得晋灵公烦躁,曾几次派刺客去暗杀。赵盾不得已逃亡,还没有出境,赵穿就带兵袭杀了晋灵公迎赵盾回朝,晋国的民众对此都很拥戴。但是史官董狐仍然记录在案:“赵盾弑其君”,赵盾认为自己无罪,董狐指出赵为执政,逃亡还没有出境,返回后又不惩办赵穿,就应该负全责。后人评论认为,董狐记录实事求是,不为尊者隐匿过失;赵盾也是为了国家,确实是一位忠臣,背着黑锅有些可惜。事件后赵盾迎接公子黑臀(晋文公之子)立为晋成公。
郑国当时的国君是郑穆公,即郑文公之子子兰也。郑文公有三位夫人,但是她们所生的儿子都因罪死,文公一怒之下,将姬妾庶出的公子一律驱逐。公子兰逃奔晋国,侍奉晋文公谨慎,所以很得喜爱。晋文公出兵围郑时(见第一卷《烛之武退秦师》),秦穆公自行退兵,晋文公也只能和郑文公盟约,条件即是立子兰为太子。郑国的群臣认为,子兰在诸公子中最贤,立之对国家有利,于是子兰成了太子。两年后晋文公和郑文公相继而卒,子兰继位为郑穆公。子家是当时郑国的执政大臣,也是姬姓的公子,名归生。
本文涉及的史实发生在鲁文公十七年,即晋灵公继位的第十年,应该说那时他还是个青少年,国家事务的决断,仍须赵盾为之。子家致函赵盾,是相当适宜的,但是作为正式的外交照会,书面上仍然对着晋灵公。
晋灵公在詹会合诸侯,商议平定宋国内乱的事务,此间(于:在,是:这次)他没有会见郑文公,认为郑投靠楚国,对晋国已有贰心。
——应该说明的是,詹就在郑国的地域,晋灵公在近边大会诸侯,却不召见郑文公,已经明显地表露出极大的不满。按照周朝在立国初对功臣、王室重要成员和前代君王后人的封爵,晋为侯爵而郑为伯爵,所以分别称其为晋侯郑伯。文中尚有蔡侯、陈侯亦然。——
郑国的执政大臣子家派执讯——即负责联络的官员——给晋国送来书信(与之:给晋君送来),以向赵宣子申述。
——子家的书信是给晋国的外交文书,本来其接受者是晋侯,但主持政务的是赵盾,子家也就不再绕弯子,总统还是个小孩子,我也不过是个代言人,那就直接和你这位总理交涉吧,但文书陈述的主要对象仍是晋侯。——
信中说:“我们国君继位才三年,就曾招蔡庄公(他也封爵为侯,故称蔡侯)来一同去侍奉贵国(当时是晋襄公),九月蔡侯到达以后(蔽邑:对自己地域的谦称)准备出发,但我国因为侯宣多事件——公子子兰逃亡晋国,在晋文公伐郑时,作为盟约条件被立为太子,当时一些郑国的大夫力促此事,其中包括侯宣多;两年后郑文公卒,侯又力保子兰继位为郑穆公,为此侯宣多居功专权,故子家称之‘侯宣多之难’——因此国君不能和蔡侯同往。十一月大体平定了侯宣多的作乱后,(在仅过了两个月之后)就紧随蔡侯去朝见襄公。十二年六月,我姬归生陪伴着太子夷,为陈国(陈侯:陈共公)要朝见晋须请命于楚国的事宜,专意来朝见君王禀告——这时候已经是晋灵公在位。十四年七月,我们国君又来朝见,从而促成(蒇:读chan,完成)了陈国的事情(作为楚国附属的陈来和晋和好),十五年五月,陈侯从我国出发前往贵国去朝见君王。去年正月,烛之武陪伴着太子夷又往朝见(往年:去年;往朝夷:应是‘夷往朝’,这是个倒装句,是因为在烛之武后面省略了‘佐’字)。八月我国君又亲去朝见。按说(以:释为按照)陈、蔡这样和楚亲近的国家(迩:读er,近,如遐迩闻名),却对晋不敢怀有贰心,是(则:这里作判断词)我国的作用啊!虽然我们这样尽心地侍奉君王,为什么(何以)仍然不免获罪?我们国君继位以后,一次朝见襄公,两次朝见君王(这里的‘一’、‘再’指的是一次和两次,而不是‘首先’和 ‘然后’),太子夷和我国的几位大臣,相继到你们绛都朝拜。
——文中的这个‘孤’应该是郑穆公的自称,外交文书的言者其实就应该是国君,但本文是以子家的口气申述,例如自称‘归生’,称郑穆公为‘寡君’,称太子‘寡君之嫡夷’。可是这里却用‘夷和孤的二三臣’这种口气来称呼太子——直呼其名——和大臣们,只有郑穆公才有此资格。这可能是左丘明写书时有所失误。——
虽然我们是个小国,但尽心尽意地所做是没有(蔑:无)再能超越的了,现在大国(指晋)还说:‘你们没有满足(逞:使得逞)我的愿望’。那我们只有灭亡,因为确实已经再也无以复加了。古人说过:‘畏首畏尾,去了两头,身子还能剩下多少?’还说过:‘鹿在生死的关头,就顾不得选择庇荫的地方了(音:古通荫,即庇荫之处。这言外之意是,如果晋国逼迫得太紧,郑国也只能不得不投靠楚国了)。’小国侍奉大国,如能遇恩德相待,他们就是人;如不能被尊重,他们就是危机中的鹿,铤而走险——铤:快跑的样子,在险路上飞奔——急迫之中还有什么选择!你们的命令,已经超越了极限(罔极),我们知道就要亡国了,只能准备(将)悉数动员我军(赋:军队,因为那时是按照田赋出兵员的),开赴鯈地(鯈:读chou,在郑晋边界)迎候你们,现在只有听候您的决定了。文公二年我国也曾朝见齐国,四年,为齐国去攻击蔡国,结果是和楚国讲和(蔡国是楚的盟国)。居于大国之间而服从其强制性的命令,难道也是罪过吗?作为大国您要连这也不体谅,我们就已经不在乎违抗了。”
晋国于是派巩朔来郑国讲和、盟约,并把赵穿和晋君的女婿池(此人或许是晋襄公的女婿,因为晋灵公当时只十几岁)留在郑国作为人质。
这一篇照会,终使晋国赵盾审时度势,改变了对郑的外交策略。郑国在楚晋二强的夹缝中苟活,可以说对双方都毕恭毕敬,就如子家所说是无以复加了。而此时晋国仍不满意,也即要求专一敬我,这其实就断绝了郑国的生路。晋人不讲信义,曲沃翼都争锋,同族手足相残,借道伐虢而灭虞,对秦以怨报德,晋灵公的继位也是赵盾等出尔反尔的例证。如果郑国彻底和楚断绝来往,今日让赵盾心满意足,就必须面对楚国的讨伐。等到楚军压境,再向晋国求援是来不及的,只能死路一条。而晋又从不枉费钱粮,不像烛之武说秦退兵,穆公还留逢孙等驻守,反正屈从晋国是死,不从也就再无可加之刑了,郑虽军力绵薄,但也能拼死一搏,或楚国尚有体谅,倾力前来救援,绝路逢生也未可知,这才有了子家的呐喊。所谓哀兵必胜——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。
子家的说辞,和展喜不同。虽然齐鲁和晋郑相互地位、关系有相似之处,但展喜是胸有成竹:当时的齐孝公内忧不断,伐鲁不过是炫耀武功,鲁国虽有灾荒,但人心同仇敌忾。齐军并不愿在疆场和鲁国对决,更不能粘着对恃。所以很顺利地说退齐兵。子家文书倒类似烛之武的方式,都是在国家最危难的时候,都是在逻辑上引出第三方的砝码,让对方来权衡利弊,重新斟酌和我方的关系。所不同的是,子家的陈述面对的晋国,是威胁的主要发起方,而烛之武说秦穆公,面对是进攻联军的次要部分;因为当时晋文公是决心灭郑,没有改变的可能性——叔詹自杀都无济于事!但秦穆公的军事实力最强,具有左右局势的能量,而第三方砝码就是晋的图霸!所以谈判水到渠成。子家面对的晋灵公(也即赵盾),只有彻底折服郑国的愿望,却没有灭郑的力量——如果能够,他不必装模作样;郑国尚有一定的经济军事实力,不是陈蔡小国所能比,又地处中原战略要冲,是晋楚在争霸中最具价值的帮手。可以说,他们谁争取到郑国,就为称霸奠定了最有力的基础。子家的说辞,最让赵盾担忧的,不是“鹿死不择荫”,而是铤而走险——彻底地投靠楚国,甚至请楚派军驻守。这个砝码的重量,赵盾不可能不掂量。子家专门说到陈国,那么详尽地讲他先和陈侯去楚国请示,再和陈侯来晋国朝见。言外之意是:你看看楚国多大气,我们是不能只依靠你的!和解是最好,开战也可以,让我彻底背离楚国不可能!利弊得失您看着办吧。
先秦·左丘明的简介
丘明(姓姜,氏丘,名明),华夏人,生于前502年,死于前422年,享年80岁。丘穆公吕印的后代。本名丘明,因其先祖曾任楚国的左史官,故在姓前添“左”字,故称左史官丘明先生,世称“左丘明”,后为鲁国太史 。左氏世为鲁国太史,至丘明则约与孔子(前551-479)同时,而年辈稍晚。他是当时著名史家、学者与思想家,著有《春秋左氏传》、《国语》等。他左丘明的最重要贡献在于其所著《春秋左氏传》与《国语》二书。左氏家族世为太史,左丘明又与孔子一起“如周,观书于周史”,故熟悉诸国史事,并深刻理解孔子思想。
...〔► 左丘明的诗(43篇)〕龙嘘气成云,云固弗灵于龙也。然龙乘是气,茫洋穷乎玄间,薄日月,伏光景,感震电,神变化,水下土,汩陵谷,云亦灵怪矣哉!
云,龙之所能使为灵也;若龙之灵,则非云之所能使为灵也。然龙弗得云,无以神其灵矣。失其所凭依,信不可欤!
异哉!其所凭依,乃其所自为也。《易》曰:“云从龙。”既曰:龙,云从之矣。
君讳平,字秉之,姓许氏。余尝谱其世家,所谓今泰州海陵县主簿者也。君既与兄元相友爱称天下,而自少卓荦不羁,善辩说,与其兄俱以智略为当世大人所器。宝元时,朝廷开方略之选,以招天下异能之士,而陕西大帅范文正公、郑文肃公争以君所为书以荐,于是得召试,为太庙斋郎,已而选泰州海陵县主簿。贵人多荐君有大才,可试以事,不宜弃之州县。君亦常慨然自许,欲有所为。然终不得一用其智能以卒。噫!其可哀也已。
士固有离世异俗,独行其意,骂讥、笑侮、困辱而不悔,彼皆无众人之求而有所待于后世者也,其龃龉固宜。若夫智谋功名之士,窥时俯仰以赴势物之会,而辄不遇者,乃亦不可胜数。辩足以移万物,而穷于用说之时;谋足以夺三军,而辱于右武之国,此又何说哉!嗟乎!彼有所待而不遇者,其知之矣。
君年五十九,以嘉祐某年某月某甲子葬真州之扬子县甘露乡某所之原。夫人李氏。子男瓌,不仕;璋,真州司户参军;琦,太庙斋郎;琳,进士。女子五人,已嫁二人,进士周奉先、泰州泰兴县令陶舜元。
铭曰:有拔而起之,莫挤而止之。呜呼许君!而已于斯,谁或使之?
三月十六日,前乡贡进士韩愈,谨再拜言相公阁下。
愈闻周公之为辅相,其急于见贤也,方一食三吐其哺,方一沐三握其发。天下之贤才皆已举用,奸邪谗佞欺负之徒皆已除去,四海皆已无虞,九夷八蛮之在荒服之外者皆已宾贡,天灾时变、昆虫草木之妖皆已销息,天下之所谓礼、乐、刑、政教化之具皆已修理,风俗皆已敦厚,动植之物、风雨霜露之所沾被者皆已得宜,休征嘉瑞、麟凤龟龙之属皆已备至,而周公以圣人之才,凭叔父之亲,其所辅理承化之功又尽章章如是。其所求进见之士,岂复有贤于周公者哉?不惟不贤于周公而已,岂复有贤于时百执事者哉?岂复有所计议、能补于周公之化者哉?然而周公求之如此其急,惟恐耳目有所不闻见,思虑有所未及,以负成王托周公之意,不得于天下之心。如周公之心,设使其时辅理承化之功未尽章章如是,而非圣人之才,而无叔父之亲,则将不暇食与沐矣,岂特吐哺握发为勤而止哉?维其如是,故于今颂成王之德,而称周公之功不衰。
今阁下为辅相亦近耳。天下之贤才岂尽举用?奸邪谗佞欺负之徒岂尽除去?四海岂尽无虞?九夷、八蛮之在荒服之外者岂尽宾贡?天灾时变、昆虫草木之妖岂尽销息?天下之所谓礼、乐、刑、政教化之具岂尽修理?风俗岂尽敦厚?动植之物、风雨霜露之所沾被者岂尽得宜?休征嘉瑞、麟凤龟龙之属岂尽备至?其所求进见之士,虽不足以希望盛德,至比于百执事,岂尽出其下哉?其所称说,岂尽无所补哉?今虽不能如周公吐哺握发,亦宜引而进之,察其所以而去就之,不宜默默而已也。
愈之待命,四十馀日矣。书再上,而志不得通。足三及门,而阍人辞焉。惟其昏愚,不知逃遁,故复有周公之说焉。阁下其亦察之。古之士三月不仕则相吊,故出疆必载质。然所以重于自进者,以其于周不可则去之鲁,于鲁不可则去之齐,于齐不可则去之宋,之郑,之秦,之楚也。今天下一君,四海一国,舍乎此则夷狄矣,去父母之邦矣。故士之行道者,不得于朝,则山林而已矣。山林者,士之所独善自养,而不忧天下者之所能安也。如有忧天下之心,则不能矣。故愈每自进而不知愧焉,书亟上,足数及门,而不知止焉。宁独如此而已,惴惴焉惟,不得出大贤之门下是惧。亦惟少垂察焉。渎冒威尊,惶恐无已。愈再拜。
巩顿首再拜,舍人先生:
去秋人还,蒙赐书及所撰先大父墓碑铭。反复观诵,感与惭并。夫铭志之著于世,义近于史,而亦有与史异者。盖史之于善恶,无所不书,而铭者,盖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义之美者,惧后世之不知,则必铭而见之。或纳于庙,或存于墓,一也。苟其人之恶,则于铭乎何有?此其所以与史异也。其辞之作,所以使死者无有所憾,生者得致其严。而善人喜于见传,则勇于自立;恶人无有所纪,则以愧而惧。至于通材达识,义烈节士,嘉言善状,皆见于篇,则足为后法。警劝之道,非近乎史,其将安近?
及世之衰,为人之子孙者,一欲褒扬其亲而不本乎理。故虽恶人,皆务勒铭,以夸后世。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为,又以其子孙之所请也,书其恶焉,则人情之所不得,于是乎铭始不实。后之作铭者,常观其人。苟托之非人,则书之非公与是,则不足以行世而传后。故千百年来,公卿大夫至于里巷之士,莫不有铭,而传者盖少。其故非他,托之非人,书之非公与是故也。
然则孰为其人而能尽公与是欤?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,无以为也。盖有道德者之于恶人,则不受而铭之,于众人则能辨焉。而人之行,有情善而迹非,有意奸而外淑,有善恶相悬而不可以实指,有实大于名,有名侈于实。犹之用人,非畜道德者,恶能辨之不惑,议之不徇?不惑不徇,则公且是矣。而其辞之不工,则世犹不传,于是又在其文章兼胜焉。故曰,非畜道德而能文章者无以为也,岂非然哉!
然畜道德而能文章者,虽或并世而有,亦或数十年或一二百年而有之。其传之难如此,其遇之难又如此。若先生之道德文章,固所谓数百年而有者也。先祖之言行卓卓,幸遇而得铭,其公与是,其传世行后无疑也。而世之学者,每观传记所书古人之事,至其所可感,则往往衋然不知涕之流落也,况其子孙也哉?况巩也哉?其追睎祖德而思所以传之之繇,则知先生推一赐于巩而及其三世。其感与报,宜若何而图之?
抑又思若巩之浅薄滞拙,而先生进之,先祖之屯蹶否塞以死,而先生显之,则世之魁闳豪杰不世出之士,其谁不愿进于门?潜遁幽抑之士,其谁不有望于世?善谁不为,而恶谁不愧以惧?为人之父祖者,孰不欲教其子孙?为人之子孙者,孰不欲宠荣其父祖?此数美者,一归于先生。既拜赐之辱,且敢进其所以然。所谕世族之次,敢不承教而加详焉?愧甚,不宣。巩再拜。
《易》之《泰》:“上下交而其志同。”其《否》曰:“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。”盖上之情达于下,下之情达于上,上下一体,所以为“泰”。下之情壅阏而不得上闻,上下间隔,虽有国而无国矣,所以为“否”也。
交则泰,不交则否,自古皆然,而不交之弊,未有如近世之甚者。君臣相见,止于视朝数刻;上下之间,章奏批答相关接,刑名法度相维持而已。非独沿袭故事,亦其地势使然。何也?国家常朝于奉天门,未尝一日废,可谓勤矣。然堂陛悬绝,威仪赫奕,御史纠仪,鸿胪举不如法,通政司引奏,上特视之,谢恩见辞,湍湍而退,上何尝治一事,下何尝进一言哉?此无他,地势悬绝,所谓堂上远于万里,虽欲言无由言也。
愚以为欲上下之交,莫若复古内朝之法。盖周之时有三朝:库门之外为正朝,询谋大臣在焉;路门之外为治朝,日视朝在焉;路门之内为内朝,亦曰燕朝。《玉藻》云:“君日出而视朝,退视路寝听政。” 盖视朝而见群臣,所以正上下之分;听政而视路寝,所以通远近之情。汉制:大司马、左右前后将军、侍中、散骑诸吏为中朝,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。唐皇城之北南三门曰承天,元正、冬至受万国之朝贡,则御焉,盖古之外朝也。其北曰太极门,其西曰太极殿,朔、望则坐而视朝,盖古之正朝也。又北曰两仪殿,常日听朝而视事,盖古之内朝也。宋时常朝则文德殿,五日一起居则垂拱殿,正旦、冬至、圣节称贺则大庆殿,赐宴则紫宸殿或集英殿,试进士则崇政殿。侍从以下,五日一员上殿,谓之轮对,则必入陈时政利害。内殿引见,亦或赐坐,或免穿靴,盖亦有三朝之遗意焉。盖天有三垣,天子象之。正朝,象太极也;外朝,象天市也;内朝,象紫微也。自古然矣。
国朝圣节、冬至、正旦大朝则会奉天殿,即古之正朝也。常日则奉天门,即古之外朝也。而内朝独缺。然非缺也,华盖、谨身、武英等殿,岂非内朝之遗制乎?洪武中如宋濂、刘基,永乐以来如杨士奇、杨荣等,日侍左右,大臣蹇义、夏元吉等,常奏对便殿。于斯时也,岂有壅隔之患哉?今内朝未复,临御常朝之后,人臣无复进见,三殿高閟,鲜或窥焉。故上下之情,壅而不通;天下之弊,由是而积。孝宗晚年,深感有慨于斯,屡召大臣于便殿,讲论天下事。方将有为,而民之无禄,不及睹至治之美,天下至今以为恨矣。
惟陛下远法圣祖,近法孝宗,尽铲近世壅隔之弊。常朝之外,即文华、武英二殿,仿古内朝之意,大臣三日或五日一次起居,侍从、台谏各一员上殿轮对;诸司有事咨决,上据所见决之,有难决者,与大臣面议之;不时引见群臣,凡谢恩辞见之类,皆得上殿陈奏。虚心而问之,和颜色而道之,如此,人人得以自尽。陛下虽身居九重,而天下之事灿然毕陈于前。外朝所以正上下之分,内朝所以通远近之情。如此,岂有近时壅隔之弊哉?唐、虞之时,明目达聪,嘉言罔伏,野无遗贤,亦不过是而已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自古受命帝王及继体守文之君,非独内德茂也,盖亦有外戚之助焉。夏之兴也以涂山,而桀之放也以末喜。殷之兴也以有娀,纣之杀也嬖妲己。周之兴也以姜原及大任,而幽王之禽也淫于褒姒。故《易》基《乾》《坤》,《诗》始《关雎》,《书》美釐降,《春秋》讥不亲迎。夫妇之际,人道之大伦也。礼之用,唯婚姻为兢兢。夫乐调而四时和,阴阳之变,万物之统也。可不慎与?人能弘道,无如命何。甚哉,妃匹之爱,君不能得之于臣,父不能得之于子,况卑不乎!即欢合矣,或不能成子姓;能成子姓矣,或不能要终:岂非命也哉?孔子罕称命,盖难言之也。非通幽明,恶能识乎性命哉?
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,曰庄姜。美而无子,卫人所为赋《硕人》也。又娶于陈,曰厉妫。生孝伯,蚤死。其娣戴妫生桓公,庄姜以为己子。
公子州吁,嬖人之子也。有宠而好兵,公弗禁,庄姜恶之。
石碏谏曰:“臣闻爱子,教之以义方,弗纳于邪。骄奢淫佚,所自邪也。四者之来,宠禄过也。将立州吁,乃定之矣;若犹未也,阶之为祸。夫宠而不骄,骄而能降,降而不憾,憾而能眕者,鲜矣。且夫贱妨贵,少陵长,远间亲,新间旧,小加大,淫破义,所谓六逆也。君义,臣行,父慈,子孝,兄爱,弟敬,所谓六顺也。去顺效逆,所以速祸也。君人者,将祸是[通“事”]务去,而速之,无乃不可乎?”弗听。
其子厚与州吁游,禁之,不可。桓公立,乃老。
外平不书,此何以书?大其平乎己也。何大其平乎己?庄王围宋,军有七日之粮尔!尽此不胜,将去而归尔。于是使司马子反乘堙而窥宋城。宋华元亦乘堙而出见之。司马子反曰:“子之国何如?”华元曰:“惫矣!”曰:“何如?”曰:“易子而食之,析骸而炊之。”司马子反曰:“嘻!甚矣,惫!虽然,吾闻之也,围者柑马而秣之,使肥者应客。是何子之情也?”华元曰:“吾闻之:君子见人之厄则矜之,小人见人之厄则幸之。吾见子之君子也,是以告情于子也。”司马子反曰:“诺,勉之矣!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尔!尽此不胜,将去而归尔。”揖而去之。
反于庄王。庄王曰:“何如?”司马子反曰:“惫矣!”曰:“何如?”曰:“易子而食之,析骸而炊之。”庄王曰:“嘻!甚矣,惫!虽然,吾今取此,然后而归尔。”司马子反曰:“不可。臣已告之矣,军有七日之粮尔。”庄王怒曰:“吾使子往视之,子曷为告之?”司马子反曰:“以区区之宋,犹有不欺人之臣,可以楚而无乎?是以告之也。”庄王曰:“诺,舍而止。虽然,吾犹取此,然后归尔。”司马子反曰:“然则君请处于此,臣请归尔。”庄王曰:“子去我而归,吾孰与处于此?吾亦从子而归尔。”引师而去之。故君子大其平乎己也。此皆大 夫也。其称“人”何?贬。曷为贬?平者在下也。
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。
宫之奇谏曰:“虢,虞之表也。虢亡,虞必从之。晋不可启,寇不可翫。一之谓甚,其可再乎?谚所谓‘辅车相依,唇亡齿寒’者,其虞、虢之谓也。”
公曰:“晋,吾宗也,岂害我哉?”
对曰:“大伯、虞仲,大王之昭也 。大伯不从,是以不嗣。虢仲、虢叔,王季之穆也,为文王卿士,勋在王室,藏于盟府。将虢是灭,何爱于虞!且虞能亲于桓、庄乎?其爱之也,桓、庄之族何罪?而以为戮,不唯逼乎?亲以宠逼,犹尚害之,况以国乎?”
公曰:“吾享祀丰洁,神必据我。”
对曰:“臣闻之,鬼神非人实亲,惟德是依。故《周书》曰:‘皇天无亲,惟德是辅。’又曰:‘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。’又曰:‘民不易物,惟德繄物。’如是,则非德,民不和,神不享矣。神所冯依,将在德矣。若晋取虞,而明德以荐馨香,神其吐之乎?”
弗听,许晋使。
宫之奇以其族行,曰:“虞不腊矣。在此行也,晋不更举矣。”
八月甲午,晋侯围上阳,问于卜偃曰:“吾其济乎?”
对曰:“克之。”
公曰:“何时?”
对曰:“童谣曰:‘丙之晨,龙尾伏辰,均服振振,取虢之旂。鹑之贲贲,天策炖炖,火中成军,虢公其奔。’其九月、十月之交乎!丙子旦,日在尾,月在策,鹑火中,必是时也。”
冬,十二月丙子朔,晋灭虢,虢公丑奔京师。师还,馆于虞,遂袭虞,灭之,执虞公.及其大夫井伯,从媵秦穆姬。而修虞祀,且归其职贡于王,故书曰:“晋人执虞公。”罪虞公,言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