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解释以:用;教:教育。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。
出处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故明主之国,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。”
拼音yǐ fǎ wéi jiào
注音一ˇ ㄈㄚˇ ㄨㄟˊ ㄐ一ㄠˋ
繁体以灋為教
感情以法为教是中性词。
用法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成语 | 解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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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柔克刚 | 用柔软的去克制刚强的。 |
无所不为 | 为:做。没有不干的事情。指什么坏事都干了。 |
化敌为友 | 将敌对势力化成友好势力。 |
虚位以待 | 留着位置等待。 |
度己以绳 | 绳:纠正,约束。指一定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,使自己的行为合乎法度。 |
知之为知之,不知为不知 | 懂就是懂,不懂就是不懂。 |
齿牙为祸 | 齿牙:比喻谗言。指谗言拨弄,造成灾祸。 |
止戈为武 | 意思是武字是止戈两字合成的,所以要能止战,才是真正的武功。后也指不用武力而使对方屈服,才是真正的武功。 |
胡作非为 | 指毫无顾忌或不考虑后果地肆意行动。非为;干坏事。 |
以文乱法 | 文:指儒家的经典。引用儒家的经典,非议国家法令。 |
倒果为因 | 把结果当成原因,颠倒了因果关系。 |
逍遥法外 | 不受拘束。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;仍然自由自在。 |
因材施教 | 因:根据;材:资质;施:施加;进行;教:教育。根据学习的人的不同志趣、资质来进行不同的教育。 |
学然后知不足,教然后之困 | 学习之后,才知道自己的缺点;教学以后,才知道自己的知识贫乏。 |
绳之以法 | 绳:准绳;引申为制裁;之:代词代犯法的人;以:用;拿;法:法律;法令。用法律作准绳;给予制裁。 |
大有可为 | 事情很值得做;很有开拓或发展有前途。 |
宁为鸡口,无为牛后 | 比喻宁居小者之首,不为大者之后。 |
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 | 他山:别的山。别的山上的石头。比喻能帮助自己提高见识改正缺点的外力。 |
为民请命 | 请命:请示保全生命。泛指有相当地位的人代表百姓向当权者陈述困难,提出要求。 |
笑骂由他笑骂,好官我自为之 | 指为官声名很坏,任凭人们笑骂,还是泰然自若当自己的官。 |
学然后知不足,教然后知困 | 困:贫乏。学习之后,才知道自己的缺点;教学以后,才知道自己的知识贫乏。 |
所作所为 | 指做的一切事情或全部行为。多指一些不好的行为。 |
学以致用 | 为了实际应用而学习。致:使达到;用:实际应用。 |
严阵以待 | 严:严肃整齐;严阵:整齐严正的阵势。摆好阵势等待着。指做好充分战斗准备;等着敌人。 |
不二法门 | 不二:唯一的;法门:修行的门径。修行者唯一的入道途径。 |
以小见大 | 从小的可以看出大的;指通过小事可以看出大节;或通过一小部分看出整体。 |
易子而教 | 易:交换。交换孩子进行教育。 |
严刑峻法 | 峻:严酷。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