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理论上,通常将公司清算分为自愿清算、特别清算和破产清算。
2.其中一名董事被指定为公司清算人。
3.因此,有待对公司清算法律制度进行进一步探究。
4.典型的情况是,优先股具有在股利分配上的某种优先权,并且在公司清算时对资产有优先要求权。
5.可是一旦公司清算或破产,债券持有人的利息与股东相比有优先受偿权。
6.如果能够提供资金,这些破产的公司就不会陷入公司清算的境地。
7.联邦告诉银行主管这是一种被称作“有形普通股本”的资金衡量方法,它将从实质上衡量在公司清算状况下股东能得到的利益。
8.公司清算是公司退出市场前,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,了结公司债权债务关系,消灭公司主体人格的程序。
9.公司清算制度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。
10.公司清算制度作为市场主体的正常退出机制,使得市场经济通过市场主体的新陈代谢而保持永恒的活力和秩序。
11.公司清算程序终结,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。
12.如果能提供资金,可以阻止步步逼近的破产潮演变成一场集体的公司清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