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隔户杨柳弱袅袅,恰似十五女儿腰。
谓谁朝来不作意,狂风挽断最长条。
手种桃李非无主,野老墙低还似家。
恰似春风相欺得,夜来吹折数枝花。
熟知茅斋绝低小,江上燕子故来频。
衔泥点污琴书内,更接飞虫打着人。
二月已破三月来,渐老逢春能几回。
莫思身外无穷事,且尽生前有限杯。
肠断江春欲尽头,杖藜徐步立芳洲。
颠狂柳絮随风去(舞),轻薄桃花逐水流。
懒慢无堪不出村,呼儿日在掩柴门。
苍苔浊酒林中静,碧水春风野外昏。
糁径杨花铺白毡,点溪荷叶叠青钱。
笋根雉子无人见,沙上凫雏傍母眠。
舍西柔桑叶可拈,江畔细麦复纤纤。
人生几何春已夏,不放香醪如蜜甜。
眼见客愁愁不醒,无赖春色到江亭。
即遣花开深造次,便教莺语太丁宁。
忆昔作少年,结交赵与燕。
金羁络骏马,锦带横龙泉。
寸心无疑事,所向非徒然。
晚节觉此疏,猎精草太玄。
空名束壮士,薄俗弃高贤。
中回圣明顾,挥翰凌云烟。
骑虎不敢下,攀龙忽堕天。
还家守清真,孤洁励秋蝉。
炼丹费火石,采药穷山川。
卧海不关人,租税辽东田。
乘兴忽复起,棹歌溪中船。
临醉谢葛强,山公欲倒鞭。
狂歌自此别,垂钓沧浪前。
太公渭川水,李斯上蔡门。
钓周猎秦安黎元,小鱼鵕兔何足言?
天张云卷有时节,吾徒莫叹羝触藩。
于公白首大梁野,使人怅望何可论?
即知朱亥为壮士,且愿束心秋毫里。
秦赵虎争血中原,当去抱关救公子。
裴生览千古,龙鸾炳天章。
悲吟雨雪动林木,放书辍剑思高堂。
劝尔一杯酒,拂尔裘上霜。
尔为我楚舞,吾为尔楚歌。
且探虎穴向沙漠,鸣鞭走马凌黄河。
耻作易水别,临歧泪滂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