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来房屋并转租牟利的房主。
英sublessor (of a room or house);
指把租来的房屋转租给他人而从中谋利的人。
引邹韬奋 《萍踪寄语》二七:“这个屋子她租了二十年,房屋依然,而前后判若两个世界。她还得做二房东以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。”
老舍 《四世同堂》三七:“二房东虽然不是什么官衔,可是房客是 日本 人,这个威风可就不少。”
包租他人的房屋而又分租给人从中取利的人。
经常租房的人们可能会发现,寻找合租容易碰到一个现象,不论是网络上发的帖子、报纸上刊登的信息,还是个别中介公司所提供的租赁房源,承租人最终成交签署合同时都已经很难与原房屋业主打交道了,越来越多的“二房东”替代了“原房主”的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