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门学科的专门用语。
例法律术语。
英term;
各门学科中用以表示严格规定的意义的专门用语。
引胡适 《国语文法概论》:“到这个时代,术语也完备了,条理也有了,方法也更精密了,故 马建忠 能建立 中国 文法学。”
叶圣陶 《倪焕之》二二:“一些术语,一些方法,一些原理,时刻在她脑子里打转。”
学术上用来表示特殊意义的专门用语。
术语(terminology)是在特定学科领域用来表示概念的称谓的集合,在我国又称为名词或科技名词(不同于语法学中的名词)。术语是通过语音或文字来表达或限定科学概念的约定性语言符号,是思想和认识交流的工具。根据国际标准,“术语”一词仅指“文字指称”。但许多人使用此词颇为混乱,时而指指称,时而指概念。这可能是由于言者脑中概念漂移。但也可能同加拿大术语学家隆多给出的另一定义有关,即视术语为索绪尔意义的语言符号,为所指和能指的统一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