芳丛翳湘竹,零露凝清华。
复此雪山客,晨朝掇灵芽。
蒸烟俯石濑,咫尺凌丹崖。
圆方丽奇色,圭璧无纤瑕。
呼儿爨金鼎,馀馥延幽遐。
涤虑发真照,还源荡昏邪。
犹同甘露饭,佛事薰毗耶。
咄此蓬瀛侣,无乃贵流霞。
韩魏多奇节,倜傥遗声利。
共矜然诺心,各负纵横志。
结交一言重,相期千里至。
绿沉明月弦,金络浮云辔。
吹箫入吴市,击筑游燕肆。
寻源博望侯,结客远相求。
少年怀一顾,长驱背陇头。
焰焰戈霜动,耿耿剑虹浮。
天山冬夏雪,交河南北流。
云起龙沙暗,木落雁门秋。
轻生殉知己,非是为身谋。
高高亭子郡城西,直上千尺与云齐。
盘崖缘壁试攀跻,群山向下飞鸟低。
使君五马天半嘶,丝绳玉壶为君提。
坐来一望无端倪,红花绿柳莺乱啼,千家万井连回溪。
酒行未醉闻暮鸡,点笔操纸为君题。
为君题,惜解携。草萋萋,没马蹄。
鹿畏貙,貙畏虎,虎畏罴。罴之状,被发人立,绝有力而甚害人焉。
楚之南有猎者,能吹竹为百兽之音。寂寂持弓矢罂火,而即之山。为鹿鸣以感其类,伺其至,发火而射之。貙闻其鹿也,趋而至。其人恐,因为虎而骇之。貙走而虎至,愈恐,则又为罴,虎亦亡去。罴闻而求其类,至则人也,捽搏挽裂而食之。
今夫不善内而恃外者,未有不为罴之食也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天下几人画古松,毕宏已老韦偃少。
绝笔长风起纤末,满堂动色嗟神妙。
两株惨裂苔藓皮,屈铁交错回高枝。
白摧朽骨龙虎死,黑入太阴雷雨垂。
松根胡僧憩寂寞,庞眉皓首无住著。
偏袒右肩露双脚,叶里松子僧前落。
韦侯韦侯数相见,我有一匹好东绢。
重之不减锦绣段,已令拂拭光凌乱。
请公放笔为直干。